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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

内财社〔2025〕357号
2025-12-1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357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6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该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有关精神,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做好资金使用工作,并按基金财务制度做好账务核算管理工作。

四、请你盟市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2026年自治区本级城乡居民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附件..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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